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有:
1.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;
2.有确实、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,或者无罪判有罪的;
(相关资料图)
3.重罪轻判,轻罪重判,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;
4.认定罪名不正确,一罪判数罪、数罪判一罪,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;
5.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;
6.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。
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(试行)》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、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提出抗诉:
(一)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;
(二)有确实、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,或者无罪判有罪的;
(三)重罪轻判,轻罪重判,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;
(四)认定罪名不正确,一罪判数罪、数罪判一罪,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;
(五)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;
(六)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。
二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:
1.人民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,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;
2.原审人民法院将抗诉书连同案卷、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,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;
3.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,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,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。
三、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是十天。如果是当事人提起抗诉的,当事人需要在接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提请检察院抗诉,检察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请求后五日内,决定是否抗诉。找法网提醒您,如果是检察院提起抗诉的,抗诉期限为十天。